厦门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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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分类:  劳动关系协调员

适合对象:  需要参加的学员

咨询电话:  400-968-9396

上课地点:  [厦门湖里校区] 福建省厦门湖里高崎南五路8号楼

开班日期:  滚动开班

学       费:  咨 询

班       级:  
  • 厦门湖里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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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简介

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学习内容

本次职业资格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基础知识和核心专业课。其中,基础知识包括劳动关系、劳动保-障法律和政策、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学、管理心理与组织行为、社会学、职业道德;核心专业课包括劳动标准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劳动规章制度建设、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申报条件(以下条件满足之一即可)

(一)劳动关系协调员(四级),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二)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三)劳动关系协调员(二级),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具有硕士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博士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四)劳动关系协调员(一级),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报名材料

1、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照片要贴上或电子版插入打印,需双面打印)2份;

2、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和复印件2份(提供大专以上毕业证的,需要从学信网上下载学历备案表并且延长6个月,学信网查询不到的,只提供复印件既可);

3、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和复印件2份;

4、2寸白底电子版照片(照相馆拍摄的证件照)

备注:(电子档的照片一定要有)

(考试没有通过可以补考一次,补考只需重考没过的科目,需要交鉴定费。)

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发放

(一)对经考试考核评审合格人员,按照国家人社部统一的编码规则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规范样式要求,由福建省人才开发中心印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报名渠道进行发放,省评价中心不接受考生个人领取申请。

(三)考试合格通过实操培训后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外可申请司法局人民调解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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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