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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对口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19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

 

  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市教委《关于2019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9〕10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2019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依据国 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以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推进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依法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少年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

 

  (一)公开透明原则。街镇、学校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区教育局、街镇和学校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区域内适龄儿童和学生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

 

  (二)班额总控原则。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入学适龄儿童和学生数据,安排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三)公平公正原则。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址:shrxbm.shmec.gov.cn)。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接收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严禁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将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 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各类等级考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计划外自行招生,小学不得招收非适龄儿童,初中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二、小学阶段招生

 

  (一)招生入学对象

 

  凡是年满6周岁(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应当入小学一年级接受义务教育。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经区教育局审批同意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具体分类如下:

 

  1.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口簿户主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以下简称房地产证)的,在4月23日前经现就读幼儿园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后,根据划定的学区,凭户口簿和相应的房地产证等报名入学。

 

  2.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须在4月23日前至规定地点审验核实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户口簿等。就读本区幼儿园的适龄儿童至就读幼儿园审验,其他幼儿至居住地街镇教委审验。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入学,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就近入学。

 

  3.申请“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区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凭本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以下简称《回执》),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凭居住地所属街镇的《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证(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申请。跨区、跨街镇“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将根据《2019年嘉定区“本市户籍儿童和学生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见附件二)统筹安排。

 

  本区其他寄放户口(含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申请在本区接受小学教育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 次登记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街镇如公办教育资源紧缺,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随迁子女小学就读。街镇要依据区域教育资源和入学需求制定相应入学统筹或积分办法,并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二)入学信息登记

 

  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除民办三级幼儿园)可在幼儿园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登记孩子入学信息,同步完成信息审验工作,通过者获取小学《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民办三级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和未在嘉定区入园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在街镇教委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同步完成信息审验工作,通过者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4月23日为本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

 

  家长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须在4月23日前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公办小学验证或民办小学面谈活动(以下简称“面谈”)的重要依据。各登记点应当告知照片上传的有关要求。

 

  4月8日前,各街镇教委、幼儿园、小学应根据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做好相关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和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材料审验工作顺利进行。

 

  (三)公民办小学入学网上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此处公办小学指公办纯小学或公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随迁子女小学)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5月3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

 

  (四)公办小学入学验证

 

  1.分批验证

 

  第 一批验证:5月18日-5月19日为嘉定区公办小学验证日。各小学对已取得《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入学验证通知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结果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第二批验证:6月15日-6月16日为嘉定区公办小学、民办随迁子女小学的验证日。各小学对已取得《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入学验证通知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结果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参加第二批验证。

 

  2.验证材料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验证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相应的房地产证、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携带《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验证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各街镇教委、学校应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认真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等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五)政策宣传与时间节点

 

  3月15日,各街镇教委、学校应通过网站公布、社区张贴招生告示和向家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告知学区内适龄儿童家长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信息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申请就读所须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

 

  3月9日-3月31日,本区公办小学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向社区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展示学区、集团建设的共建共享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也不得留下家长的联系方式。各学校“校园开放日”要提前通过学校网站、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社区和家长,做好活动设计和运行方案,维护安全、有序的活动秩序。

 

  8月10日为受理公办小学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和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8月15日前,各学校完成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三、初中阶段招生

 

  (一)招生入学对象

 

  1.人户一致的学生

 

  本区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户口簿户主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以下简称房地产证)的,经现就读小学在2019年4月13日前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由区教育局根据划定的学区,安排入学。

 

  2.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学生

 

  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须在4月13日前提交现就读小学审验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户口簿等。

 

  3.申请“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学生

 

  本市户籍的小学五年级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区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凭本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13日,以下简称《回执》),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本区户籍的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须凭居住地所属街镇的《回执》(截止日为4月13日)、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证(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申请。跨区、跨街镇“人户分离”的学生,根据《2019年嘉定区“本市户籍儿童和学生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见附件二)统筹安排。

 

  本区其他寄放户口(含集体户口)的学生,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4.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本市户籍学生

 

  (1)外区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到本区入学:目前在本市外区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如持有本区户籍或持有本区《回执》或居住本区配住廉租房,确需到嘉定区就读初中,家长须在4月13日前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就读小学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2)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到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入学:目前在嘉定区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如持有本市外区户籍或《回执》,可选择到户籍或《回执》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按照本区相关规定申请继续就读。家长须在4月13日前决定就读去向,在现就读小学办理相关就读申请。选择到户籍或《回执》所在区就读初中的,由现就读小学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5.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学生

 

  本区小学五年级就读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选择在本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在原就读小学完成学籍信息核对和确认工作,截止日为4月13日。信息核对和确认时须携带户口簿、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 次登记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8月10日前,在外省市就读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五年级学生,如需在本区申请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区教育局登记点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同步完成信息审验工作,区教育局将根据学生居住地所属的街镇统筹安排入学。

 

  (二)信息核对

 

  4月2日-4月13日,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根据就读学校通知,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及时凭相关证件到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3日为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6月1日-6月2日,各街镇教委、学校对申请就读初中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等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进行信息比对。

 

  (三)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

 

  实施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须于4月14日-4月15日,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艺体特长生报名”栏目在线报名,限报名就读意愿区一所初中的一个项目,并于4月18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近期照片。

 

  根据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区体育、艺术类特色生招生办法,健全特长生资格确认制度。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公开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招生计划、项目名称。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相关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招生简章,明确招收项目、计划、招生办法等。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公示。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时间为4月20日-4月21日,特长生招生工作于4月28日完成。

 

  (四)公办初中就近免试入学告知书发放

 

  4月13日,现就读小学须向本区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送达就近免试入公办初中告知书。

 

  (五)初中入学报名复验

 

  各初中在组织本市户籍学生报名时,须复验户口簿和房地产证等,登记居住地入学就读的,还须复验《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学生报名时,家长须带领学生,携带户口簿、预防接种证、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学生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各初中应告知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六)政策宣传与时间节点

 

  3月15日,各街镇教委、学校应通过网站公布、社区张贴招生告示和向家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告知辖区内小学五年级学生及家长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信息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申请就读所需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

 

  3月9日-3月31日,本区公办初中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向社区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展示学区、集团建设的共建共享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也不得留下家长的联系方式。各学校“校园开放日”要提前通过学校网站、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社区和家长,做好活动设计和运行方案,维护安全、有序的活动秩序。

 

  8月10日为受理公办初中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和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8月15日前,各学校完成六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四、民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的核准

 

  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应在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自主招生,有寄宿条件的学校经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招生。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或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二)招生办法、招生简章的申报及公布

 

  民办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制定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公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后,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上海嘉定教育频道(网址:http://www.jiading.gov.cn/jiaoyu/)及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不得提前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民办中小学不得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其他变相遴选学生活动。

 

  4月13日-4月21日,本区民办中小学可以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其余时间不得安排面向非本校学生及其家长的校园开放活动。

 

  (三)网上报名

 

  本区民办小学、初中运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

 

  4月26日-4月28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最 多可填报2所民办小学。5月6日-5月8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最 多可填报3所民办初中。完成民办初中报名后,家长须于5月13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近期照片,未上传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面谈。

 

  (四)面谈程序和方法

 

  5月17日前,民办中小学要将面谈方案(包括面谈方式、面谈题目等)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封存后,报区教育局备查。民办学校仅组织一轮面谈,严禁组织两轮及以上的面谈。学校要进一步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民办学校应安排面谈全程录音录像,作为履行规范招生的证据。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严禁对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调研等活动。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学校面谈。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民办小学、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5月18日-5月19日。

 

  学校应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 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

 

  (五)录取工作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应当严格按照计划数录取新生。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20日-5月21日进行第 一志愿录取,5月23日-5月24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26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限初中)。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27日完成,各校于当日将新生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 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由区教育局和相关街镇按照当年度区、街镇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报名民办初中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安排进入初中就读: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五、特殊学校招生

 

  嘉定区成佳学校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区中、重度残疾儿童入学。咨询电话:59530983*8003。对于无能力入学就读的本区重度残疾儿童,对口学校应送教上门。

 

  六、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

 

  区教育局、各街镇和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做好招生宣传、政策咨询等工作,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关于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相关细则;本区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当年招生计划(班级数)、入学排序办法;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录取办法和录取结果;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寄宿制学校须公布其寄宿设施情况;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

 

  各街镇教委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关于本街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统筹细则;各街镇的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当年招生计划(班级数)、入学办法;的信息登记点地址和电话,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公办学校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入学工作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校园开放日”活动方案等。民办学校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学校的招生计划、面谈范围、录取办法、收费标准、招生承诺及招生简章;“校园开放日”活动方案;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二)推进注册制度

 

  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各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生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三)完善督导监察机制

 

  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控,监督并指导学校履行依法规范办学的责任,逐步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控机制。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加强对民办中小学的“三个承诺”的监管力度,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各街镇要联合相关部门,积极做好辖区内“校园开放日”活动、民办学校面谈和中小学入学验证期间的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环境、文化环境治理,防止在校园及周边散发社会教育培训广告或其他宣传材料。

 

  (四)落实问责制度

 

  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拒绝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或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 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或参考的,根据相关法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五)实施“双减”措施

 

  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或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或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 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或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等活动的,或存在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纠正的,实施严格的“双减”措施,即核减该校3年的招生计划数,取消3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六)公布联系方式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址:shrxbm.shmec.gov.cn

 

  上海嘉定教育频道网址:http://www.jiading.gov.cn/jiaoyu/

 

  咨询电话:39902051  39902054(小学入学)

 

     39902055(初中入学)

 

          39902063(民办入学)

 

     39902054(入学信息登记)

 

          监督电话:39902066(信访、举报)

 

  联系地址:嘉定区嘉行公路601号

 

  街镇教委咨询电话:安亭镇教委 59577375;59571697;59577774

 

         嘉定新城(马陆镇)教委 59156945

 

         南翔镇教委 59121044;69975606

 

         江桥镇教委 59144430;59144838

 

         徐行镇教委 59558584

 

         外冈镇教委 39106673

 

         华亭镇教委 59950623

 

         嘉定镇街道教委 59534853

 

         新成路街道教委  69993071;69993072

 

         真新街道教委 69193402

 

         嘉定工业区教委  59163565;39966627

 

         菊园新区教委 80109393

 

 

 

  附件一:2019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二:  2019年嘉定区“本市户籍儿童和学生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2019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日期

内容

2月28日

公布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3月9日- 31日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3月15日

1.公布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的具体工作事项(包括公办学校的学区范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及方案,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招生计划及方案等有关招生入学信息)。

2.民办学校、体育和艺术特色项目学校在学校网站公示招生计划及方案等。

3.公办学校在学校网站公示学校基本情况及招生计划。

3月18日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开通。

4月2日-13日

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

4月8日- 23日

适龄儿童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家长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上传学生照片。

4月13日

1.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2.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

4月13日-21日

民办学校可以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4月14日-15日

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网上报名与上传学生照片(上传照片截止到4月18日)。

4月20日-21日

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

4月23日

1.全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

2.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就读手续截止日。

4月28日

完成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并上报教育局。

4月26日-5月3日

小学入学网上报名,选择报名公办小学(5月3日截止)或报名民办小学(4月28日截止)。

5月6日- 8日

民办初中网上报名,上传学生照片(5月13日截止)。

5月18日-19日

1.全区公办小学第 一批验证。

2.全区民办学校进行学生面谈。

5月20日起

对已经验证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5月20日-21日

民办学校第 一志愿录取。

5月23日-24日

民办学校第二志愿录取。

5月26日

民办学校(限初中)第三志愿录取。

5月27日

民办学校完成招生工作并上报教育局。

6月1日-2日

各街镇组织辖区内公办初中报名验证工作。

6月15日-16日

全区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8月10日

1.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2.受理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8月15日前

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附件二

 

  2019年嘉定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学生

 

  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为规范嘉定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学生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区居住地入学,凭本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以下简称《回执》),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23日,申请截止日期为4月13日。

 

  二、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须凭居住地所属街镇的《回执》(申请截止日同上)、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证(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三、同一街镇范围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和小学五年级学生,本区不受理其居住地入学登记申请。

 

  四、在本市外区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如持有本区《回执》(截止日期为4月13日),选择到本区就读初中的,应按照现就读学校所在的区教育局相关规定,办理到本区就读申请,并且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本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五、在信息登记或核对时,家长应主动出示《回执》,由工作人员验审。

 

  六、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学生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统筹安排顺序如下:

 

  1.居住地为其直系亲属或本人相应的房地产证地址。

 

  2.居住地为其直系亲属或本人的租房地址。

 

  3.若上述1或2的条件相同,则根据房地产证办理时间先后或租房居住的时间先后排序。

 

  七、本细则适用于2019年本区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由嘉定区教育局基教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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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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