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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区2019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文件

  沪崇教基〔2019〕9号

  崇明区教育局关于2019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中小学、幼儿园、区教育学院、区教育考试中心: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9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9〕10号)精神,为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2019年本区小学、初中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以国 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  教育局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十三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具体办法。实施对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解决在招生入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乡镇事业办会同做好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等工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3.  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管理。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shmec.gov.cn),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4.教育部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管理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本部门和学校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儿童发放《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

  5.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小班化教育学校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学校,小学班额可以安排30人左右,初中班额可安排35人左右。

  6.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严禁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将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 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

  要维护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中轻度智障儿童按就近入学原则进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读,中重度智障儿童进崇明区培林学校就读;聋哑儿童、盲童分别进市第 一聋校、市盲校就读。盲、聋、智障等残疾儿童的入学告知和报名工作由所在地学校负责。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二、小学阶段招生

  1.入学信息登记。2019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

  家长须对儿童在读幼儿园提供的姓名、证件号码、户籍、居住等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公安部门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补办或更正。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民办三级园、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小学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特殊情况学生可在区教育考试中心(新崇北路7号服务接待中心)进行信息登记。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

  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家长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须在4月23日前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公办小学验证或民办小学面谈活动(以下简称“面谈”)的重要依据。登记点应当告知照片上传的有关要求。

  2.公民办小学入学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5月3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公办小学,安排在本区公办小学就读。

  3.  统筹居住地入学。根据本市有关规定,2019年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根据《2019年崇明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施细则》(附件2),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教育局安排就近入学。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19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 次登记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5. 公办小学验证。5月18日-5月19日为本市公办小学第 一批验证日。各报名验证点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现场审核时,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5月20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时间为6月15日-6月16日。

  三、初中阶段招生

  1.小学毕业信息核对。4月2日-4月13日,各小学有序组织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3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2.  回户籍(居住)地就读。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所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13日。

  3.入学方式。公办初中采取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办法安排学生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限在本区范围内招收本区户籍学生,符合《崇明县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有关要求,由家长自愿提出书面申请,教育局审核。

  4.  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实施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须于4月14日-4月15日,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艺体特长生报名”栏目在线报名,限报名就读意愿区一所初中的一个项目,并于4月18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近期照片。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公开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招生计划、项目名称。小学一般不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应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

  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相关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招生简章,明确招收项目、计划、招生办法等。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公示。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时间为4月20日-4月21日,特长生招生工作于4月28日完成。

  5.  随迁子女入学。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根据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6.  小学毕业生档案移送。在本区续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学籍材料在崇明区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内移送,初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可据身份证号在本区学籍管理系统中查看毕业生档案信息,在招生结束后可一次调入本校新生的毕业生档案信息,毕业生《预防接种卡》由小学按规定时间送达对应初中。

  7.  来沪就读六年级。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学生,如需在本区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区教育部门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期为8月10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四、民办学校招生

  1.公布招生简章。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招收寄宿生人数报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政府网站上公示。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跨区招生。学校依法自主招生的简章及公告,须向区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民办中小学不得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学生。

  2.实施网上报名。4月26日-4月28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最 多可填报2所民办小学。5月6日-5月8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含民办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最 多可填报3所民办初中。报名民办初中成功后,家长必须于5月13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近期照片,未上传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面谈。

  3.规范面谈程序。5月17日前,民办学校要将面谈方案(包括面谈方式、面谈题目等)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封存后,报区教育局备查。民办学校仅组织一轮面谈,严禁组织两轮及以上的面谈。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民办学校应安排面谈全程录音录像,作为履行规范招生的证据。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严禁对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调研等活动。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学校面谈。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民办小学、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5月18日-5月19日。

  4.分批招生录取。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20日-5月21日进行第 一志愿录取,5月23日-5月24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26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限初中)。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27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 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根据《2019年崇明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施细则》(附件2)安排入学。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由小学就读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初中就读;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五、具体工作要求

  1.公开招生信息。教育局和各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和其他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区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

  (1)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关于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

  (2)本区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

  (3)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录取办法和录取结果。

  (4)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专用教室数量、运动场地面积和设施设备、图书馆面积和设施设备及生均藏书量、实验室及其数量等。寄宿制学校须公布其寄宿设施情况。

  (5)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民办学校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

  (6)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班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

  (7)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面谈范围、录取办法、收费标准、招生承诺等。

  (8)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和其他形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3月9日-3月31日,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4月13日-4月21日,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以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其余时间不得安排面向非本校学生及其家长的校园开放活动。“校园开放日”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也不得留下家长的联系方式。各学校“校园开放日”要提前通过学校网站、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社区和家长,做好活动设计和运行方案,维护安全、有序的活动秩序。民办学校要将“三个承诺”放在“校园开放日”活动通告(通知)、招生简章的显著位置,“校园开放日”期间将“三个承诺”通过书面形式发到每一位参与的学生和家长手中。

  2.  发放入学通知。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完成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安排、招生录取等工作后,于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9月5日前学生入学信息将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3.推进注册制度。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4.  加强监督管理。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区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区相关部门,积极做好辖区内“校园开放日”活动和民办学校面谈期间的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环境、文化环境治理,防止在校园及周边散发社会教育培训广告或其他宣传资料。

  5.  开展教育督导。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区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控,逐步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控机制。

  6.完善监察机制。区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民办中小学招生“三个承诺”监管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7.落实问责制度。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 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

  8.实施“双减”措施。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或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或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 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或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活动的,或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核减该校3年的招生计划数,取消3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202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和要求仍由市教委统一规定,各类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及相关工作。

  六、相关信息

  1.崇明政府网:wwwNaNx.gov.cn

  2.招生咨询:

  ①区教育考试中心电话:59613558

  地址:新崇北路7号服务接待中心

  ②区教育局基教科(一)电话: 59611805

  地址:崇明大道8188号商务中心3号楼4楼414室

  3.监督电话:59614249、59620732

  4.信访接待部门地址:新崇北路6号2114室

  附件:1.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2.2019年崇明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施细则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2019年2月25日

  附件1

  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日期

内容

2月28日

本区公布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3月9日—3月31日

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3月15日前

公布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具体事项(包括:公办小学招生划片范围;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学校、项目和计划;公办初中入学方式;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等),以及按规定须向社会公布的其他有关招生入学信息。

3月18日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开通。

4月2日—13日

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

4月8日—23日

适龄儿童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上传学生照片。

4月13日

1.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2.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截止日。

4月13日—21日

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可以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4月14日-15日

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网上报名与上传学生照片(上传照片截止到4月18日)

4月20日—21日

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

4月23日

1.全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

2.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就读手续截止日。

4月28日

完成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

4月26日—5月3日

小学入学网上报名,选择报名公办小学(截止到5月3日)或报名民办小学(截止到4月28日)。

5月6日—8日

民办初中网上报名,上传学生照片(上传照片截止到5月13日)。

5月18日—19日

1.全区公办小学第 一批验证。

2.全区民办学校进行学生面谈。

5月20日起

对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5月20日—21日

民办学校第 一志愿录取。

5月23日—5月24日

民办学校第二志愿录取。

5月26日

民办学校(限初中)第三志愿录取。

5月27日

完成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6月15日—16日

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8月10日

1.全市公办小学、初中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2.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8月15日前

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附件2

  2019年崇明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9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9〕10号)等文件精神,就崇明区落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小学入学,如家长不选择报名公办小学,又未被民办小学面谈后录取的,根据第 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比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公办初中入学,以人户一致优先为原则。

  2.人户分离按照统筹安排的原则。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就近对口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再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排序细则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

  如对口招生区域内“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登记入学适龄儿童网上报名公办小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将按照取得房屋产权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额满为止。

  经第 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尚有余额时,报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按照取得房屋产权时间先后再次排序,额满为止。超出部分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3.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寄居在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处的户籍地址相一致(三代是从学生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

  4.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且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在不同乡镇。

  5.其他情况。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居住地学校学额情况和学生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在同一地址居住户内三年内原则上只有一次同校入学机会(二孩除外),同时还须经过教育局审核。

  现场审核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少年,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房产证、《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等。

  三、有关说明

  1.  居住地登记入学适用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并在2019年4月23日之前办理人户分离登记,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

  3.当居住地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过对口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4.本办法适用于2019学年一、六年级新生入学。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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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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