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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在考公务员的时候享有同等权利

 

山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公务员局局长朱开国表示,2016年我国推行研究生教育改革,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但由于种种原因,有的用人单位对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刻板印象,至今还一时难以消除。

按照中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要求,改革后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报考我省公务员,将享受到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的报考权利,其学习方式将不再成为报考公务员的门槛。这样做不是降格以求,而是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广纳贤才,让实行相同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的研究生,享受相同的就业待遇,切实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朱开国表示,当前,山东正处在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海洋强省建设等八大发展战略深入实施,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十强现代产业集群加快布局,高质量发展全面起势的关键时期。省委高度重视“人才兴鲁”,出台了人才发展促进条例、人才兴鲁32条等政策,为各类人才提供了施展才华的广阔舞台。只要你有真才实学、能埋头实干,就一定会成就一番事业、开辟一片天地。齐鲁大地敞开怀抱,诚挚欢迎各类优秀人才选择山东、留在山东,在山东放飞青春梦想、成就精彩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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