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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

 

北京大学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

 

北京大学是一所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 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 11 个学科门类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我校采用 推荐免试和普通招考两种选拔方式招收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采用普通招 考选拔方式招收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考 试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 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招生。我校校本部教学区包括燕园校区、昌 平新校区、软件与微电子学院(大兴)和深圳研究生院(深圳)。

2022 年校本部 招生院系、专业、计划和有关要求详见《北京大学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 目录》。 一、推荐免试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北京大学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 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为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研究生”)。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 纪守法; 2.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二)报名 我校每年 9 月上旬发 布年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以下简称“接收 办法”),申请人可以依据“接收办法”及院系具体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提交相 关申请材料。申请流程大致为: 1.北大研招网报名 申请人 须 在 报 考 院 系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通 过 北 大 研 招 网 ( 网 址 : https://admission.pku.edu.cn)报名,并在报考院系有关工作通知要求的截止 时间前完成所有申请事项。 部分院系、专业或项目办夏令营活动,请关注院系通知。 2.申请材料寄送 申请人在院系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将全部申请材料(统一使用 A4 纸)装 入自备的信封,直接寄(送)达所报考的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各院系具体联 系方式见北大研招网-联系信息栏目),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材料一经收到,不予 退还。 3.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 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 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为全国 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 申请人须获得推荐学校推免资格,并在推荐学校上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 案的推免生名单中。通过院系组织的复试并获得我校待录取资格的申请人,应在 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按照教育部及院系的要求,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在系统中 注册和填写基本信息,完成网上报名、报名费支付、复试确认和待录取确认等环 节。 (三)初审与复试 1.院系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组织对材料进行初审,并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 人按时参加复试。 2.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具体复试选拔办法和差额比例由各院系 根据自身特点和生源状况自行确定,一经公布不得随意更改。 3.复试形式包括综合面试、综合笔试、综合实践等。院系可根据学科特点 及自身实际综合确定复试形式。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 分及格,任一考查形 式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每位通过初审的申请人综合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20 分钟,面试过程全 程录音录像。 5.院系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考核工作,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 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待录取与公示 1.院系根据复试情况,择优确定待录取名单。通过院系组织的复试,获得 我校待录取资格,但未能获得推荐学校推免资格的申请人,其待录取资格无效。 2.院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申请人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 人在院系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 确认,则视为放弃,院系将撤销其待录取。 3.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院系在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申请人可在院系或 北大研招网的信息公开栏目查询拟录取公示名单。若申请人对公示名单有疑问, 可于公示期内向院系提出。

(五)复审与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我校将按照《北京大学 2022 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 生办法(校本部)》对获得待录取资格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审查者将被 取消拟录取资格。 已录取的推免生,应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 取院系进行核查,若在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将被取消录 取资格。 二、普通招考 (一)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 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 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开学报到日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 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 资格无效。 ②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 学之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 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 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以第 一作者或第二作者)。 ④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在校研究生须在报名前征得所 在培养单位同意方可报考,复试通过,须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后,方可获得我校 拟录取资格。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报考条件第 1 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 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 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报考法律硕士 (法学)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 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硕 士(法学)专业学位。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 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报考条件第 1 条中第(1)-(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 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前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要求并有 5 年 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 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 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有关规定 执行。 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见《北京大学 2022 年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招生简章》。 4.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 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 (一)报考条件第 1 条中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的特殊说明。 5.个别专业学位类别,如工商管理硕士(MBA)、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EMBA)、工程管理硕士(MEM)、艺术硕士(MFA)、风景园林硕士(MLA)等的特殊报 考要求,请注意查看相关院系招考要求。 (二)报名 1.考生须严格按照北大研招网公布的“北京大学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 章(校本部)”、“北京大学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北京大学(10001) 2022 年应试硕士生网上报名公告”的相关要求进行报考。有关招生院系、专业、 学习方式、选拔方式、招生人数、考试科目及相关说明(含备注)以招生专业目 录为准。 2.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任一阶段未完成, 报名无效。 3.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 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含 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 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 由考生本人承担。 5.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 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除我校报名公告中提及的特殊专业和考生类型必须选择北京大学考点外,应 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 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 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教育招生考试机 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6.有关报名确认和缴纳报名费 (1)在外埠报考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后,按照 当地报名点的要求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纳报考费和采集本人图像 等相关电子信息。 (2)在北京大学报考点(代码:1101)参加初试的考生,应按照“北京大学 报考点(1101)2022 年应试硕士生网上报名公告”要求完成报考费缴纳、电子照 片上传、网报信息核对、非应届毕业生北京户籍或社保记录上传、网上确认等报 名程序。考生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网上确认的,其报名程序未完成,报名无效。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 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7.报名期间网报系统将对考生所填学历(学籍)等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应 及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北京大学报考点和外埠报考点的以下四类考生,均须在“北京大学(10001) 2022 年应试硕士生网上报名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按下述要求将认证报告/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须注明报名号和联系方式),寄(送)达北京大学研究生 招生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扫描件(以报名号+姓名+材料名称命名)邮件发送至研招 办指定邮箱。凡未能按时提供认证报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者,不能参加 研究生招生考试(含初试和复试),相应责任由考生自负。 (1)在校研究生报名参加考试的,应提供现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持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 具的认证报告。 (3)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应提供学历(学籍)权 威认证机构出具的 认证报告。 (4)已签署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协 议并尚在协 议有效期内的,须如实填报并 提供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8.网报结束后,我校对有效报名信息进行准考资格审查。经我校确认准考的 考生应于 2021 年 12 月 18 日至 12 月 27 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 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 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 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9.报考“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将统一使用国家统考的思想政治理 论、外国语及数学试题。 (三)初试 1.初试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5 日至 26 日(每天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7:00),具体时间以国家相关公告为准。 2.初试科目详见我校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简要说明如下(具体见当年的 复试与录取工作有关规定): 1.复试时间一般在 3 月中下旬。 2.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 学生证(应届考生)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 不予复试。 3.我校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 他学术要求(具体可参见招生目录及院系招生说明等);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 绩(初试各科成绩及总分)应同时达到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和院系复试基本要求。 4.我校硕士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第 一志愿达 到学校复试基本线以上考生不足的专业除外)。具体差额复试比例和初试、复试 成绩所占权重由招生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5.复试将结合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通过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灵活多样 的方式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方面的考核。 6.院系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考核工作,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 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招网下载相关表 格,在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硕士学位阶段 的研究计划、毕业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8.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 行。 9.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包括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 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 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 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 考生可以不加试。 10.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11.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 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12.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 一般在 30%至 50%的范围内。 13.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依考生的总成绩排名以 招生名额为限依次录取。 (五)调剂与录取 1.我校第 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的专业,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校内调剂。 针对第 一志愿上线考生和校内调剂生源不足的情况,可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对招 生计划进行统筹调整。 2. 所有申请校内调剂的考生须按照《北京大学 2022 年研究生复试与录取有 关规定》及《北京大学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要求进行调剂申 请、系统填报等相关工作。 3.未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若自愿调剂到北京大学以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 位,应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按 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调剂。考生应自行联系接收调剂单位,并按调入单位相关 要求参加复试,具体要求、流程和系统开通时间见教育部调剂平台。我校不提供 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4.我校将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 录取政策规定及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的 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 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学校将严 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 5.已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应在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 给录取院系进行核查,无学历学位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 三、学习方式与学习年限 1.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非全日制硕士研 究生原则上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在报名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院 系在录取时予以确定。 2.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一般为 2 年或 3 年。 四、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 我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有研究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见附件)。 (二)奖学金 1 . 有 关 北 京 大 学 奖 助 学 金 具 体 规 定 请 见 研 究 生 院 网 站 ( 网 址 : http://grs.pku.edu.cn/jzgz/zcwj/xyjxjy/index.htm)。 2 . 有 关 国 家 奖 学 金 具 体 规 定 请 见 学 生 工 作 部 网 站 ( 网 址 : http://xgb.pku.edu.cn/jxj/jxjxm/index.htm)。 五、入学体检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均须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 知。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住宿安排 1.我校实行住宿申请制,住宿费用自理。 2.校本部招收的以下类型研究生有资格申请学校住宿: (1)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 (2)“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全日制学 术型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宿舍园区为万柳公寓、昌平新校区,具体安排可于报到前查询 (查询方式另行通知)。住宿期限以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为准,超过基 本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住宿自理。 3.除上述第 2 条所列两类研究生外,其他类型的研究生,包括专业学位研 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已明确由院系安排或协 助安排住宿的研究生等,学校不安排住宿。 4.深圳研究生院、软件与微电子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的研究生住宿按 照学院具体要求执行。 七、硕博连读 凡被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同学,可在入学之后根据各院系的规定申请硕 博连读,具体人数、比例、学习年限和选拔办法须按照《北京大学硕博连读研究 生培养工作规定》、《2022 年北京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以及各 院系硕博连读相关规定执行。 八、转档与就业派遣 被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户口转入学校, 入学后学校不再办理相关手续。人事档案按规定转入我校的硕士研究生,按国家 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相关派遣手续。 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学校不接受人事档案转入。人事档案不 转入我校的硕士研究生,学校不接受户口转入、不提供奖学金、不提供住宿、 不提供公费医疗,不负责其就业派遣,毕业后应回原工作单位或自谋职业;若 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由于原工作单位被撤销、合并等原因造成其不能回 原工作单位者,由学生自谋职业。 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九、监督管理与违纪处理 1.申请人对院系硕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院系以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 诉,院系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提起申诉。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院系的研究生招生情况,及 时公布院系接受考生申诉的途径和联系方式,并各级投诉、申诉渠道畅通, 对有关问题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3.申请人或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信息、其它报考信息以及提交 资料等的真实性。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 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报考(申请)、录取等资格。 4.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 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 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 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 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 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 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 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若发现考生持伪造证件,我校将暂扣相关证件并及时通知公安机关。 6.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在校 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将追 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7.研究生招生相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研究生的情 况,应主动申请回避。 十、其他事项 1.我校各院系公布的招生计划中均包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普通招考招 生人数以院系公布的招生计划减去实际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人数为准。 2.有关招生院系的基本情况、科研、导师队伍、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培养 方案和奖助政策等,可在相关院系网站查询。 3.我校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招收“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 划”、“退役大学生士兵”和“援藏计划”等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具体招考数量 和复试分数线,将根据当年国家计划和生源情况综合确定。 4.我校及相关招生院系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 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 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北京大学医学部的招生、奖助学金和住宿等具体事宜参见医学部招生简 章。 6.若上级部门在本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十一、招生咨询 1.校本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校本部咨询电话:010-62751354 监督电话:010-62756913 电子邮件:grszsb@pku.edu.cn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新太阳学生中心五层 502 房间 邮政编码:100871 2.校本部各招生院系联系方式 请见北大研招网联系信息栏目。 3.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2802337、82805630 监督电话:010-82802338 电子邮件:yzb@bjmu.edu.cn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医学部行政一号楼 328 房间 邮政编码:100191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1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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