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新变革!会计人工作时一定要注意这些问题!

 

增值税普通发票新变革!会计人工作时一定要注意这些问题!

 

本月初,国家税务总局在官网发布公告:从2018年1月1日起,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将从现行的10位调整为12位。

调整后的12位发票代码的编码规则

第1位:为0;

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第6~7位:代表年度;

第8~10位:代表批次;

第11~12位:代表票种和列次。其中04代表二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05代表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尚未使用的旧发票依然可以使用

根据税务总局的公告内容,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发票代码为10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可以继续使用。

可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1、需先书面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要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需先以书面形式向国税机关提出申请,国税按相关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后,纳税人再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

2、发票代码按新规编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按照本公告条规定的编码规则编制。发票代码的第8-10位代表批次,由省国税机关在501-999范围内统一编制。

内容来源于国税总局,由首冠教育整理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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