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不力5年内不予注册,总监理工程师要注意了

 

监理不力5年内不予注册,总监理工程师要注意了

 

  住建部发布的建督罚字〔2020〕49号和〔2020〕53号通知,都是关于总监理工程师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罚。不仅单位被责令停业整顿90日的行政处罚,并且在全国范围不得以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而且相关人员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因履行项目安全监理职责不到位,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监理工程师注意了!现实中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国家对此愈发重视。监理责任范围逐步扩大,程度逐步加深。

  很多人说,安全事故与总监理工程师无关,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单位并不依法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负责,其实这种观点是不恰当的。

  《建设监理规范》第3.2.1第6款规定: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安全措施)、技术方案、进度计划。”第6.1.2第3款规定:“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时,可签发停工令。第6.2.1中规定: “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既然监理企业或总监工作范围已经涉及到工程安全的管理,就有可能发生因行为失当而产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履行好岗位职责,不仅是因为国家严查,处罚严重,更是因为建筑牵涉的地方太多,安全事关重大,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有责任也有义务,为防止和减少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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